开具部队离婚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征得军人一方同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离婚双方需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表示同意离婚。
共同申请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双方需共同向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由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政治机关审查
军队政治机关负责对士官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地方婚姻管理部门(民政局)批准离婚,或人民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基础上,部队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离婚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其他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证件和材料。
总结:
开具部队离婚证明需要军人一方同意、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并共同向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申请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最后,持相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