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就能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它包括以下几类内容: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债权上的形成权: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时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等。
物权上的形成权:所有权的抛弃权、他物权的抛弃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权回赎权等。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子女认领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等。
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遗产分割权等。
程序上的形成权
单纯形成权: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
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成就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这些形成权可以进一步按照其效力进行划分,如生效形成权(追认权)、变更形成权(选择权)、消灭形成权(抵销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的行使通常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或辅助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这是其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