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年审的规定如下:
检验周期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免检政策
新车:6年以内无需上线检验,但每两年需要向车管所提交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用证明,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免检车辆:9座及9座以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摩托车在注册登记后第2年、第4年、第8年需要定期检验时,直接向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
特殊情况
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未按时检验: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并记3分。
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行驶,并督促车主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建议车主按时进行车辆年检,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通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