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建议:
用人单位在设定试用期时,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确保试用期的长度合法合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双方顺利过渡到正式员工关系。
试用期工资通常为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位同等岗位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