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情形包括: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
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其他特定情形,例如购买的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整经营实体的规定且业绩需要模拟计算,或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表示异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