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权是指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担保债权的一种表现方式,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不移转对该财产的占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满足。
具体来说,抵债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抵押债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如房产、土地、车辆等)作为债权的担保,不转移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如珠宝、艺术品等)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转移占有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消债权:
当二人互负债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偿付。在实际操作中,抵债权的实现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