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难执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执行流于形式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多数法院仅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执行中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不清楚自己的协助执行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
监督机制不健全
缓刑犯在判缓刑期间享有与无罪释放相同的自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被撤销缓刑。
未成年罪犯帮教不足
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受到足够的关怀和教育,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未制定有效的帮教措施。
减刑制度较少,鼓励机制不健全
缓刑案件因罪犯未被关押,无论表现如何,都少有被减刑的情况,这不利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减刑作为一种鼓励手段,未能有效应用在缓刑执行中。
法律文书送达不规范
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缓刑的交付执行上衔接不严,存在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做法不一致、公开宣告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部分缓刑犯脱管或漏管。
制度落实不到位
缓刑考验期的各种制度虽然严谨,但往往落实不到位,如定期报告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对缓刑犯的监督和管理存在漏洞。
综上所述,缓刑难执行的原因主要在于执行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帮教措施不足、减刑制度不完善以及法律文书送达和制度落实不规范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缓刑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