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合并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法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由于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注意事项:
如果劳动者被公司从原来的公司安排到新的公司进行工作,且原来公司已经向劳动者做了经济补偿,并且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新公司在依法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时,将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工龄不需要合并计算。
建议:
在进行工龄合并计算时,应确保所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和时间段都被准确无误地记录和计算,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计算结果不准确。
如果职工的工作经历中包含非本人主观原因的间断,应严格按照合并计算法进行计算,确保工龄的连续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