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载货限重标准如下:
二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即18吨)。
三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000千克(即25吨)。
三轴汽车列车:
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0千克(即27吨)。
四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000千克(即31吨)。
四轴汽车列车:
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0千克(即36吨)。
五轴汽车列车:
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0千克(即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
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千克(即49吨)。
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货车,如6.8米高栏两轴车,在福建拉绿通时还有以下限重规定:
货车每个轴单侧都是单轮胎,一共四条轮胎,连货带车总重限14吨。
货车前轴两侧为单轮胎,后轴每侧有两个轮胎,一共六条轮胎,连车带货总限重17吨。
建议在实际运输中,货车司机和运输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限重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并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