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诉权是一个多维度、系统性的工程,涉及法律、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强化诉权保护意识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度
切实转变观念,严格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案件疑难复杂、部门利益权衡、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提高诉讼引导和释明工作
对于需要当事人补充起诉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补正期限等。对于当事人欠缺法律知识的,人民法院必须做好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工作。
清理限制诉权的“土政策”
坚决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避免在立案环节进行过度审查。违法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关系是否明确等作为立案条件。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提高诉讼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保障,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使人民群众更容易行使诉权。坚决清除各种束缚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法律保护手段
采取法律保护手段,严厉打击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当庭抓走当事人和以威胁为目的的携带警械出庭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当事人敢于行使诉权。
尊重法庭程序
遵守法庭的程序和规则,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按时出庭、提交文件、尊重法官和法庭的决定,保持记录,保留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这些记录可能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合理的谈判和和解
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谈判和达成和解协议可能是保护权益的最佳方式。与诉讼对方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可能有助于缓解纠纷,保护双方的权益。
多方位、全天候的努力
诉权的保护需要多方位、全天候的努力,包括法律的保护、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人民的维护与肯定及个人的热衷与信仰,从而有效的促使个人正确行使诉权和对于他人诉权的维护。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诉权,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