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豁免是指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可以 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具体来说,当收购人持有或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果继续增持股份或增加控制,通常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然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这一义务。
这些特定条件包括: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豁免要约收购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利好的,因为它可以促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带来原本难以实现的股权变动,并可能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机会。同时,豁免要约收购丰富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时,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豁免要约收购的条件,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要约收购豁免是收购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促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