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罪是指 非法虐待儿童的行为,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设立独立的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虐待儿童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由于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虐待儿童罪,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可能会构成虐待罪。此外,如果虐待者对虐待的儿童负有看护责任,则可能触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社会普遍呼吁中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