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情况下,员工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额外补偿
有些单位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一定的月工资作为补偿,例如“n+1”或“n+2”等。这种额外补偿并不是所有单位都会提供,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员工在离职前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加班费
涉及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等,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工资差额
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奖金、绩效提成、年终奖等。
高温津贴
如果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获得高温津贴。
保险补助
单位需要一次性支付员工的保险补助,包括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离职补偿的,除非因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等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正常离职的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额外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工资差额、高温津贴和保险补助等项目。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员工的实际离职原因和用人单位的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