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费用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并且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以下是主要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式: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营养费
根据营养期限和营养费标准计算。
住院期间的营养期按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医嘱有加强营养意见的,参照医嘱确定营养期。
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抚养期限,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综合考量。
物质损失
包括车辆损坏、衣物破损、财产丢失等,根据实际损失的价值评估。
后续治疗费
包括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车辆停运损失费
若车辆因事故停运,可请求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
这些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式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