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漏登选民,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及时联系当地选委会
一旦发现漏登,应尽快联系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或居委会,并说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每次选举前应对新满十八周岁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
提出申诉
如果认为自己的选民资格被遗漏,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通过拨打当地法律咨询热线或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保留相关证据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处理漏登选民的问题,并确保自己的选民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