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居住 指的是个人或家庭没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没有固定的住所。这种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例如经济压力无法负担购房或租赁费用,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拥有自己的房产。无房居住者可能需要依赖临时住所,如朋友或家人的帮助,或者寻求政府或慈善机构的支持。他们通常面临住房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的挑战。
无房户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
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从未享受过实物分配住房,包括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
无固定住所:
当前住所并非固定场所,如在厂房、办公室、招待所、旅社、仓库、营业性场所居住。
依赖临时住所:
住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或长期寄居在亲朋好友家中。
无房搬迁:
因法院判决或房屋政策需要搬迁,但无其他房产可搬迁。
未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来界定无房户,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