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原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等整合后,统一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具体来说,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消防救援局作为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也隶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
因此,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都归属于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