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需要盖章的地方如下:
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
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首先需要向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并经由两单位同意并盖章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在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核工作完成后,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会在通过变更注册审核人员的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并将此与其他注册材料一起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在收到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核查工作,对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人员,国家注册管理机构会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变更注册栏内盖章。
县、市建筑主管部门: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需要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在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并在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当地建委: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需要由企业直接报送到当地建委盖章,然后再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新单位所属卫生局: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原单位、现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盖章,并直接去现单位所属卫生局办理,不需要去原单位所属卫生局办理迁出手续。
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医疗卫生行政部门:
护士执业证变更注册的盖章手续需要前往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具体盖章地点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当地相关政策规定。
总结来说,变更注册需要盖章的地方包括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县/市建筑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当地建委以及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建议提前查阅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