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的赔付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延误赔偿
邮政企业应免除本次的服务费用。
如果因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赔偿
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未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丢失、损毁赔偿
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丢失、损毁赔偿
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
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其中W为邮件重量(千克整数)。
保价邮件赔偿
全部损毁按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
未保价邮件赔偿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赔偿
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赔偿程序
寄件人需在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且不超过索赔期限内,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并填写索赔申告单。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申告单后24小时内答复寄件人,并告知索赔处理时限。
根据规定的时限,快递服务组织将进行索赔处理,提出赔偿方案。
一旦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快递服务组织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寄件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支付赔金。
若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选择投诉、申诉、仲裁或起诉等方式解决。
建议:
寄件人在邮寄重要文件或物品时,建议选择保价服务,以便在发生损失时能够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在邮寄前,务必仔细阅读并了解快递公司的服务条款和赔偿政策,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