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属人管辖权:
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属地管辖权:
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
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普遍性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管辖权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级别管辖:
不同级别的法院对不同级别的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则管辖特别重大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
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犯罪发生地与被告人住所地不一致,则由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地点的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管辖权能管的范围包括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和事以及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具体涵盖属人、属地、保护性和普遍性管辖权,并且在刑事案件中还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