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车辆要求
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资金要求
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场所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人员要求
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资质认证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资质认证、租赁车辆证、机动车辆行驶证、行驶车号牌、道路运输证等资质。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中国合营者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其他要求
租赁车辆需具备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
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如C1以上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龄,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综上所述,汽车出租公司需要具备全面的资质,包括车辆、资金、场所、人员资质认证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证件,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