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通常指的是那些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体或个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黑恶势力行为: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和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
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
6.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
7. 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8.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等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
9.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组织渔船越境捕捞,以及在滩涂养殖中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
11. 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活动。
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犯罪,如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