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产假时间
一般为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
中国大陆地区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的待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晚婚晚育的职工,一些地区还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可延长至180天。
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产假进行额外延长。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使其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恢复,同时确保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