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利:
现金结算:
直接将所赢得的赌注现金化为利润。
筹码积分兑换:
将博弈所得的筹码或积分兑换为现金或同等价值物品。
网络赌博平台返利提成:
通过网络赌博平台的返利或提成获取收益。
抽头渔利:
按比例抽取赌资作为盈利。
收取赌注佣金:
按照固定的比例收取赌注佣金。
场地费、服务费、设备租赁费:
通过提供赌博场地、服务及设备租赁等方式获得收入。
其他非法手段:
可能还包括其他非法手段进行盈利结算与分配。
在计算开设赌场的获利时,需要扣除正常的经营成本,如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等必要合理开支,但故意制造的虚假成本不能扣除。获利数额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数额越大,量刑可能越重。
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建议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