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规,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包括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4.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5. 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公路管理工作。
6.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则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