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人身权
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拘留、隔离戒毒等强制措施。
人格尊严:不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特定情况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财产权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等。
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其他权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休息权。
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尊严,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生活并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