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案件的期限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公安机关到检察院的移送期限
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嫌疑人后,应在37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
检察院到法院的移送期限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后,法院应在10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若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法院内部移交管辖的期限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若需要对案件进行移送管辖,必须在10天内完成移送活动。
综上所述,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到三个月的时间,若案情复杂或特殊,则可能延长至四个月或更长时间。法院在受理案件并进行管辖权移送时,也需在规定的10天内完成。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案件移交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