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减税:
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
免税:
对某些纳税人的某些收入或行为免征税收。
延期纳税:
允许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延迟缴纳税款。
出口退税:
对出口商品退还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
再投资退税:
对纳税人用于再投资的利润部分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即征即退:
对某些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征收的同时即给予退还。
先征后返:
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先按规定征收,然后部分或全部退还。
税收抵免:
允许纳税人用已缴税款抵免其他应纳税款。
加计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扣除一定费用。
税款征收措施:
包括加收滞纳金、补缴和追征税款、核定应纳税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阻止出境和税款优先执行。
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表反映的经营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查定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等因素核定其应税产品的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税。
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后计算销售收入并征税。
定期定额征收:
税务机关通过调查确定纳税人的营业额和所得额后征税。
委托代征税款:
税务机关委托他人代为征收税款。
以上措施的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