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荒山的开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拍卖开发
将成片荒山一次性作价拍卖,购买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继承和转让。
价格根据荒山的地理位置和山质情况而定,一般每亩(0.0667公顷)10元至50元。
公开进行拍卖,买者不分集体、个人,本地、外地一视同仁。
购买者按照镇里的统一规划进行开发。
股份开发
村组以劳务、山场、房屋、劳动力作股份,部门以资金、技术、物资作股份,结成利益共同体。
风险共担,受益后按股分红。
联合开发
村组出山场、劳动力,部门出技术、资金,联合开发,统一管理,两权分离,单独核算。
独立经营,利润分成。
租赁开发
租赁单位和荒山所有者共同协商租期,租赁期内,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租赁单位,期限5-30年不等。
租赁开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部门为增加经济收入,租赁一定数量的荒山创办经济实体。
比较富裕的平原无山场村组,到荒山富余的山区村组租赁荒山创办以绿色企业为主的集体企业。
主要租赁形式有两种:
以利抵租共同开发,即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劳力,统一到有荒山地区开办绿色企业基地,对基地实行“二八”分成。
出钱租山,借山开发,即平原村到荒山村租取一定面积的荒山,每亩付给20~50元的山本费,自己组织劳力经营,收益归己。
承包开发
村组和部门双方协商,按承包面积和项目缴纳承包费,经营管理权归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一般为5-10年。
建议
合法合规:无论是通过承包、租赁还是其他方式开发荒山,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开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规划先行:在开发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包括开发用途、经营模式、预期收益等,确保开发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