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失踪时,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立即通知家属 :首先,单位应通过员工入职时留下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并告知失踪情况。报警处理: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失踪,或者失踪原因可能与工作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调查。
查找失踪员工:
单位应安排人员积极寻找失踪员工,并妥善安抚其家属。
劳动关系处理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单位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通知和证据保留义务后,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因故不能到岗且无法联系,单位不能仅因此解除合同,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无故旷工。
工资和福利处理
对于因工出差失踪的员工,单位应从失踪之日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对于非因工外出失踪的员工,从失踪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法律程序
如果失踪员工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员工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单位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一旦法院作出宣告失踪裁定,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终止。
工伤赔偿
如果员工失踪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单位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中止履行合同:
在员工下落不明期间,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和社保等,但需注意这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