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事故详情:
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涉及的人物,特别是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
事故经过:
阐述自己在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措施,包括紧急制动、避让等,并明确说明当时的行驶车速和车道。
责任看法:
表达自己对事故责任的看法,并明确是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日期:
完成陈述材料的撰写后,当事人需要亲自签字并注明日期,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陈述材料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自己的个人信息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
事发时的情况
当时采取的措施
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
对事故责任的看法
然后签字,署上日期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在撰写陈述材料时,建议尽量客观、详细地描述事故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能够准确判断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