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当前属期应正常申报的申报资料;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提供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注销清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提供);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申报表》(免填单);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单位纳税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
清税证明,企业得提供税务机关出的清税证明,证明已经结清了所有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财务报表,包括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用于税务清算等环节;
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债务清偿方案的相关文件;
其他相关材料,如注销申请表、股东会决议等;
建议:
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应详细列出所有需要的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获取补充或更正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