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矿许可证到期时,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如果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将自行废止,届时企业将无法继续从事采矿活动。
具体流程包括:
1. 采矿权人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延续申请书、原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2. 在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审查人将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并进行公告。
3. 审查人还需将申请审批的全套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存,以确保采矿权延续审批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建议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尽早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以确保合法继续从事采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