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期间受伤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兵役法》和《军人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受伤治疗
当兵在服役期间受伤,首先应当送往部队医院接受免费治疗。部队医院会根据伤者的伤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伤残评定
如果受伤导致残疾,部队会依据《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对伤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评残后,会发给相应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并发放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生活。
退伍安置
如果受伤后经过治疗仍无法继续训练或工作,可以办理退伍手续。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会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法律责任
训练中受伤除了本人的责任外,班长和连队也应承担相应的训练保护措施不利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责任。
保险赔偿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当兵期间受伤后,应首先接受部队医院的免费治疗,并根据伤情进行伤残评定和相应的抚恤。若无法继续服役,可办理退伍手续并由国家妥善安置。同时,如果训练中受伤,还涉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