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明书的写作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
通常为“法院证明书”。
编号:
法院根据内部规定对证明书进行的编号。
法院信息:
包括法院名称和文书的编号。
当事人信息: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证明内容:
明确指出证明的对象,即某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生效情况。具体应写明文书的编号、当事人及案由,并明确该文书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
特此证明:
用于强调证明的有效性。
日期与印章:
在证明书的右下角,注明出具证明书的日期,并加盖法院印章。
```
法院证明书
编号:[具体编号]
本院于[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日期]作出的[文书名称](编号:[具体编号])已于[生效日期]生效。
特此证明。
[法院名称]
[出具证明书的日期]
[法院印章]
```
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信息,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