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行的执行地点是 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以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具体执行机构如下:
社区矫正机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司法局: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是缓刑的执行机关,宣判时应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后,负责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并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也需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考察。
综上所述,缓刑的执行地点主要是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局,具体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公安机关进行考察管理,确保罪犯在考验期内无违法行为,实现社会安全与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