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可以享受的优抚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
六项补助
带病回乡补助
残疾军人补助
参战军人补助
农村老兵补助
遗属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补助
就业优惠政策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放弃安排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各省出台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的就业和创业
落户政策
在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
其他情形,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想落户到国务院规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补贴政策
退役但是还未工作等待就业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
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根据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
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社会保险政策
按照军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医疗优待
优抚农村复员老兵具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可以享受到医疗、治疗和费用报销等政策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