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这意味着保险人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确保该金额既能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又不会使其获得额外的利益,同时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保险金额应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为准则。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这意味着保险赔偿不应超过保险金额,以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得不当利益,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这一要求旨在确保赔偿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防止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不合理的赔偿。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保险金额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此外,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也是重要的一环,确保保险合同仅作为保障措施而非获利手段。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这意味着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受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约束,不能随意扩大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此外,补偿原则还包括分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委付原则等派生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等原则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超额赔偿。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完整框架,旨在确保保险赔偿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防止道德风险和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