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的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本津贴和工资
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补贴和福利
租房补贴:为符合分配部队公寓住房但因住房资源紧张无法实际分配住房的军人发放。
防暑降温费:按照驻地暑期长短划定各地区部队享受的月数。
住房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基本补贴按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算。
生活性补贴:包括各种物价性和福利性补偿。
取暖费补贴:针对特定条件下的军人发放。
随军配偶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随军配偶享受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
职务津贴:担任副班长、班长或相当职务的士兵以及担任分队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发放。
岗位津贴: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发放。
公费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家庭困难补助: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随军家属的优待:包括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待。
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士官家属未随军的,由军队发放。
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地方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与服役年限有关。
学费补偿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一次性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其他补助
优待金:新兵入伍服役满一年后,地方政府发给优待金,一般是每年1万元至几万元不等。
退役金: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金额根据服役年限而定。
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地方上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方甚至能高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