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不得质押的股权类型:
公司自身股票: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权:
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质押。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
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且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买卖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押股权的,还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备案,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