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最低社保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农业收入证明等。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明、失业证明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如果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并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等待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与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社保金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