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残疾证的条件如下:
视力残疾
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的状态,或者是经过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这些疗法恢复视功能的状况。
具体评定标准包括一级失明(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和二级失明(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大于0.02,但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听力残疾
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仍然未能治愈的疾病,且较好耳的听力损失在41分贝听力级(dB HL)以上。
不满2周岁儿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级的,核发残疾人证。年满2周岁至不满4周岁儿童,残疾程度达到残疾评定标准一、二、三级的,核发残疾人证。
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且不能进行正常的人际交流,必须明确病因,并且经过治疗后一年以上仍未改善。
喉部切除术后,丧失语言功能的,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精神残疾
申请人必须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病情上持续一年以上没有得到痊愈。
智力残疾
申请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且存在适应行为障碍的情况。
患脑部器质性疾病的申请人需半年后方可进行申请智力残疾评定,同时提供认知障碍诊断证明。
肢体残疾
申请人身体某部位(如肢体)有残缺、畸形或麻痹,这导致了人体运动的障碍。
成年人身高低于130厘米及肢体明显缺损、畸形等提出申请的,病历不作为必要的残疾评定资料且不受康复期的时间限制。
多重残疾
当一个人的残疾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残疾等级将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为准。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 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 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所需材料:
1. 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应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户口簿还需复印监护人户口页)。
4. 非鼓楼区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5.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办残疾人证,法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