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体罚违反的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教师体罚学生构成犯罪,如致使学生轻伤以上,则需要适用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教师体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教师体罚行为不仅受到行政处分或解聘,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