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乘客在携带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发胶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对其携带有限制条件。
2. 乘客携带的发胶容量不得超过120毫升。
3. 如果携带的发胶超过120毫升,安检时可能无法通过,或者需要由公安人员妥善保管,并移交最近的前方停车站公安派出所处理。
4. 每种限带一件,即最多只能带一瓶发胶。
5. 发胶瓶子上需要有明确的标识或文字说明,以便安检人员识别。
6. 如果发胶瓶身标有易燃易爆等标识,则不能带上高铁。
请确保在乘坐高铁时遵守上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