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指 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嫖娼则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体来说,卖淫嫖娼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观目的:
卖淫者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感情、激情或者生理需求为目的。
金钱或物质交易:
行为涉及金钱或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即认定为卖淫嫖娼。
性行为未完成或完成但未支付:
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组织或强迫行为:
如果行为人强迫或者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则可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会被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行为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卖淫嫖娼行为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涉及金钱或物质交易、性行为是否完成或完成但未支付等因素进行认定。对于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