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学校通常属于 民事诉讼。当学校侵犯学生的民事权利时,如学术不端行为、人身伤害等,学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学校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例如虐待学生或过失致人重伤等,则此类案件应属于刑事诉讼范畴。
在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出具书面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校的具体行为属于行政授权范畴,例如授予学士学位等,则可能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通常情况下,涉及学校侵权行为的诉讼是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告学校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