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平等权: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限制。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监督权。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对于合法宗教活动予以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
文化教育和自由:
保障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等不受侵犯的权利。
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权利:
宪法和法律对这些群体的权利给予特殊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