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是指 现役军人与非军人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有以下特点:
保护性规定:
为了提高部队战斗力,巩固国防,法律对军人的离婚问题作了保护性规定。特别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重大过错情形: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暴、虐待遗弃、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可以被法院受理。
双方自愿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他们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需要得到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的同意证明。
诉讼离婚: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且军人不同意,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非军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管辖法院: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特别是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双方自愿离婚时,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一方不同意或无法达成协议,则可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