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时间应由股东自行约定,并且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法律上并没有对认缴出资时间设定具体的限制,但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具体来说,认缴出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公司设立时:
认缴出资时间通常在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等情况下需要填写。投资者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
公司章程规定:
认缴出资时间也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最晚期限: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认缴出资时间的最晚期限,但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资,且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二十年,到期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因此,认缴出资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期限,而是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并在公司设立后的6个月内完成出资。如果需要延长认缴期限,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变更。
建议:在填写认缴出资时间时,应确保其真实准确,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在后续的股权变更等事项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