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护:
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学校保护:
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包括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保障受教育权、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等。
司法保护:
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给予的特殊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民事权利等方面的保护。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思想上的教育培养、陪伴孩子进行亲子活动等。
女职工特殊保护:
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以及其他禁忌劳动和定期健康检查等。
未成年人隐私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侵害。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保护:
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
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社会融入。